扬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5952707788
律师信息
陈峰-扬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陈峰律师

  • 所属律所: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10200410836584

  • 电话:

    15952707788

  • 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38号—1天地大厦9层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继承纠纷

协议离婚房产还在贷款需要公证吗 具有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7日 来源:扬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导读]:   陈峰律师,扬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陈峰律师,扬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协议离婚房产还在贷款需要公证吗

  许多夫妻在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两人并不适合时就会选择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还在贷款需要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属还需要公证吗接下来就是由带来协议离婚房产还在贷款需要公证吗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协议离婚房产还在贷款需要公证吗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对于房产过户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离婚房产析产是对离婚房产过户免除征契税的证明。


  2、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3、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一定要在离婚的时候经过的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


  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属还需要公证吗


  如已经在民政部分签署离婚协议就不需要公证了,按照协议办理即可。如产权下来后对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必要程序,公证的作用只是加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协议离婚房产还在贷款需要公证吗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必要程序,公证的作用只是加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效力。欢迎咨询律师。







具有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人们对于婚姻关系的要求越来越高,有时候双方因性格不合或者经济关系原因就会离婚,所以很多夫妻常常会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网友不了解想知道具有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协议书含义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二、具有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三、书写具有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具有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解答,网友们有需要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所以网友们对于具有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想必也是心中有数了,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和律师咨询。;







Copyright © 2008-2020

扬州婚姻继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